北海市工會工會經費使用辦法全文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規(guī)范工會經費使用,保障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北海市工會經費使用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北海市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用于支持工會工作的經費,是工會活動的基本保障。
第二條 工會經費應當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會組織的日?;顒又С?,包括會員會費、工會經費開支、工會活動用品等;
(二)工會組織的文件印刷、資料下載等費用;
(三)工會組織的培訓和學習費用;
(四)為會員提供社會福利和其他合理支出;
(五)與工會活動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主要用于工會工作,不得用于其他開支;
(二)嚴格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虛報、冒領、騙取經費;
(三)符合“開源節(jié)流”的原則,鼓勵社會各界支持工會工作;
(四)注重合理使用,保證工會經費的正當使用。
第四條 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符合《北海市工會經費使用辦法》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二)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由工會組織審查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用途進行支出;
(三)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工會經費的開支應當由工會組織進行審批,工會經費收支應當實行公開制度,公開包括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和開支結果等。
第六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工會經費必須用于工會組織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開支;
(二)工會經費必須按照審批權限進行支出,不得虛報、冒領、騙取經費;
(三)工會經費開支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
第七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接受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并定期向會員和社會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虛報經費使用。
北海市工會委員會
日期: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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