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結題管理辦法
為了規(guī)范科研項目的結題工作,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項目的科研項目結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科研項目的結題工作,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項目的科研項目結題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科研項目結題是指科研項目完成、達到預定目標,并通過驗收合格,由科研項目負責人向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交結題報告,完成結題工作的過程。
第三條 科研項目結題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第二章 結題申請
第四條 科研項目結題申請應當由科研項目負責人向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科研項目結題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科研項目的名稱、負責人、研究內容、完成時間、驗收標準等;
(二)科研項目結題報告的內容和格式;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第六條 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科研項目結題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七條 科研項目結題申請被受理后,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科研項目負責人,并告知科研項目結題的具體流程。
第三章 結題驗收
第八條 科研項目結題驗收是指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科研項目進行驗收,確定科研項目是否完成、達到預定目標的過程。
第九條 科研項目結題驗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科研項目的評估;
(二)科研項目的驗收;
(三)其他需要驗收的內容。
第十條 科研項目結題驗收應當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專家組成。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結題驗收的標準應當符合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的驗收標準。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結題驗收的結果應當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宣布。
第四章 結題報告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結題報告是指科研項目負責人對科研項目完成、達到預定目標,以及結題工作進行總結、評價和展望的報告。
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結題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科研項目的名稱、負責人、研究內容、完成時間、驗收標準等;
(二)科研項目結題的評估和結論;
(三)科研項目結題工作的優(yōu)點、不足和改進措施;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結題報告應當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撰寫,并經(jīng)過專家審閱。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結題報告應當符合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的報告格式和要求。
第四章 結束
第七條 科研項目結題完成后,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提交科研項目結題報告,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對科研項目結題報告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通過驗收的決定。
第八條 科研項目結題通過驗收后,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頒發(fā)科研項目結題證書,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持科研項目結題證書,向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交結題報告,完成結題工作。
第九條 科研項目結題工作完成后,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對科研項目結題工作進行總結,并向其他相關方和科研項目參與者反饋。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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